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。唐朝的大理丞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下的分管副院长,唐时规定,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。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,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(画押)才具有法律效力,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,也要在画押时写明。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,大理寺的主官为大理寺卿,其次才是大理寺少卿、大理寺寺正、大理寺丞,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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