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5年台湾正式建省由刘铭传任台湾首任巡抚。清光绪年间因英法列强先后觊觎台湾,闽浙总督上书朝廷,要求福建与台湾两地巡抚分驻、建省分治。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创建海军的同时,下诏闽台分治;9月5日,宣布台湾建省,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,正式名称则为福建台湾省,首任台湾巡抚(1887年更名为福建台湾巡抚)为刘铭传。台湾省下设3府(台北府、台湾府、台南府),11县(宜兰县、淡水县、新竹县、苗栗县、台中县、彰化县、云林县、诸罗县、安平县、凤山县、恒春县),4厅(基隆厅、南雅厅、埔里社厅、澎湖厅)以及1直隶州(台东直隶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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