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的葡萄酒法规与欧盟(法国、意大利、西班牙等)的葡萄酒分级制度有很大不同,美国的葡萄酒法规只依据地理和气候来划分葡萄酒产区,不规定具体的葡萄品种、种植方法、酿酒方法等等,划分的产区叫做“美国葡萄酒原产地命名产区(TheAppellationAmericanViticulturalArea)”,简称AVA产区。
美国AVA制度在1980年6月开始执行,由美国酒类烟草贸易管理局TTB(TheAlcoholTabaccoTaxTradeBureau)制定和掌管执行。截止2012年,共有202个AVA产区。
AVA产区的范围可大可小,有可能是一个州(如加州California)、也可能是一个郡(那帕郡NapaCounty)、也可能是一个山谷(如那帕山谷NapaValley),也可能是一个镇(如奥克维尔Oakville),也可能是划定的某块葡萄酒区域(如中央海岸CentralCoast),一个AVA产区也可能包含多个州。
AVA产区应遵循以下规范:
1.至少95%的葡萄原料是酒标上标注年份采收的;
2.至少85%的葡萄原料来自于该AVA产区;
3.对于单品种葡萄酒,则该葡萄品种的含量至少为75%;
4.若酒标上标注“酒庄装瓶(EstateBottling)”,则葡萄原料必须由该酒庄种植、采摘和酿造,葡萄酒必须由该酒庄独立装瓶。
AVA产区法规的法律要求在不同的州间有所不同,比如对于单品种葡萄酒,俄勒冈州(Oregon)要求该葡萄品种的含量至少达到90%,华盛顿州(Washington)和加州(California)则要求该葡萄品种的含量至少达到85%。除此之外,有些酒商酿制的优良葡萄酒,也有自己的命名法,例如NapaValleyCabernet、SonomaPinotNoir。